办理银行账户(银行卡)法律责任告知书
为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办相关规定,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,从源头解决办理或买卖银行账户(银行卡)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问题,特将相关法律责任告知如下:
1. 开办银行账户(银行卡)出租、出借、出售给他人,会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,开办人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等犯罪。
2. 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银行账户(银行卡)、支付账户的, 5 年内将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、支付账户所有业务,并不得开立新账户。
(湖南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)
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法律责任及告知内容,将依照执行。
声明人:
日期: 年 月 日